B股学堂

1. 交易品种:上海B股、深圳B股
2. 交易时间:
    上海交易所: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11︰30、13︰00 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交易所: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11︰30、13︰00 至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沪市为双休日和上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深市为双休日,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3. 币种:上海B股-美元;深圳B股-港元。
4. 标价:上海B股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1美元;深圳B股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1港币。
5. 交易单位:买入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卖出数额可以是不足100股的零股。
6. 涨跌幅限制: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7. 交易交收:
    T+1交易制度,T日买入的股份,T+1日可卖出;T日卖出股份的资金,T+1可用。
    T+3交收制度,T日至T+3日期间,不能提取卖出股票资金和将已持仓的股票转托管。
8. 转托管制度:(仅限深市) 
    深交所实行证券托管制度。
    深市B股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多个证券机构买入证券,但必须在原买入证券的机构委托卖出该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原买入证券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才可以在新转入机构卖出证券。转托管为T+1。
    若投资者在分红派息期间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证券机构领取。
9. 指定交易制度:(仅限沪市) 
    上交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从事B 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交易的制度。B股境内居民股东账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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