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沪深股通规则修订的通知

2022-07-21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22624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有关沪深股通的规则修订的通告,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CCEP)及透过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买卖之交易所参与者(TTEP)须注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有关限制内地投资者参与沪深股通交易的规则修订,并于 20227 25 日生效。

(1)2022 7 25 日起,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2)设置一年过渡期(2022 7 25 日至 2023 7 23 日)在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 A 股。

(3)2023 7 24 日起,存量内地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 A 股,所持 A 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内地投资者包括:a)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b)联名账户持有人(如联名账户持有人中有任何一方属(a)条规定的内地投资者),及(c)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注意:下述投资者不被视为内地投资者,并仍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

(1)· 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

(2)· 内地注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香港或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相关公告链接:

香港交易所通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有关沪深股通的规则修订

中国证监会令:【第200号令】《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2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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