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之通知及确认事宜

2023-03-08来源:

香港证监会将于2023年3月20日正式实施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请阁下尽快通过金太阳国际APP/PC交易软件/网上营业厅或者填写表格方式签署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客户通知/确认函,如阁下不提交或不签署投资者识别码通知/确认,阁下于2023年3月20日之后在港交所的交易将会根据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的规定受到限制。如阁下于2023年3月20日或之后才向本公司提交,阁下可能需要最少等待1-2个工作日,才可重新买入或存入香港证券。

 

 

尊敬的客户:

 

 

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之通知及确认事宜

 

引言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 近期就实施香港证券市场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建议以及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 联交所」) 上市的股份引入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所颁布的监管措施,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国信证券(香港)」或「我们」)需要向客户收集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就收集及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仅适用于个人客户)或公司客户的资料(仅适用于公司客户)取得客户的明示同意从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请客户向国信证券(香港)提供文件及资料,并表示同意如下:-

 

第一部分 更新客户识别信息(适用于所有客户)

 

我们需要确保已按照证监会就以下身份证件类别优先次序的要求向客户收集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

 

(a) 就个人客户而言:

(1) 香港身份证;

(2) 国民身分证明文件;

(3) 护照。

 

(b) 就公司客户而言:

(1) 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I)登记文件;

(2) 公司注册证明书;

(3) 商业登记证;

(4) 其他同等或相关文件。

 

(c) 就信托的客户而言:

受托人的客户识别信息的优先次序应与上述公司或个人客户(视乎情况而定)的客户识别信息要求相同。

 

(d) 就联名帐户的客户而言:

联名账户内所有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应该遵循上述的优先次序而提供。 

 

 

第二部分 有关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交易管理制度客户同意书及个人/公司资料收集声明

 

客户明白并同意,国信证券(香港)为了向客户提供与在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相关的服务,以及为了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与证监会的规则和规定,国信证券(香港)可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 在不限制以上的内容的前提下,当中包括:—

 

(a) 根据不时生效的联交所及证监会规则和规定,向联交所及/或证监会披露及转移客户的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

 

(b) 允许联交所:-

 

(1) 收集、储存、处理及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以便监察和监管市场及执行《联交所规则》;

(2) 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披露及转移有关资料,以便他们就香港金融市场履行其法定职能;及

(3) 为监察市场目的而使用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及

 

(c) 允许证监会:-

 

(1) 收集、储存、处理及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以便其履行法定职能,包括对香港金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及

(2) 根据适用法例或监管规定向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及转移有关资料。

重要提示

 

1. 本通知及确认所述的"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具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5.6段所界定的含义

 

2. 客户如未能向国信证券(香港)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或公司资料及同意上述事项,国信证券(香港)将不能再为客户执行交易指示及/或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相关的服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客户现有的证券持仓(如有)除外。

 

3. 按照第一部分的优先顺序,假若客户并未持有该顺序下首个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则应提供其后所述的下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如此类推。

 

4. 证监会严格要求客户根据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类别的优先次序提供客户识别信息。 客户也需要不时通知并向国信证券(香港)定时提供更新的客户识别信息,从而确保国信证券(香港)保存的客户识别信息是最新的。

 

5. 假若之前提供的客户识别信息不是最新或不是根据证监会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类别要求的优先次序,请向国信证券(香港)提供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

 

 

 

请在2023 年3月20日或之前,

(1)(如果之前提供的信息不是最新的),向我们提供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填写随附的「客户资料更新表格」的表格及身份证名文件的副本以客户与国信证券(香港)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发予 4000895536@guosen.com.hk (适用于所有客户); 及

(2)填写随附的「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客户通知/确认函」及在文件的方框中打勾并签字以确认 (适用于个人客户及公司客户) 。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此确认函:

透过电子化渠道(网厅、通达信、金太阳国际手机app)

请用客户已经预留邮箱发送Email 电邮:4000895536@guosen.com.hk              

邮寄: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

 

若阁下是持牌机构客户,提供给我们的客户识别信息是最新的,并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优先次序提供,则您无需回复。

 

客户如对上述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40008-95536、( 852 ) 28998303。

 

谨此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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